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振党员干部的精气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考核对象上实施“分类考核”,突出可比性。针对我市所辖旗县市区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基础、社会人文环境、人民贫困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将全市11个旗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三种类型,实行“差异化考核”;把全市87个市直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相近原则划分为党群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事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个类别,实行“类别化考核”。“分类考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考核单位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改变了过去“一套指标”考核、“一把尺子”丈量的弊端,使政绩考核更加切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增强了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在指标确定上坚持“两个原则”,突出系统性。在考核内容和指标的确定上,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确定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足以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面貌和工作实效的若干重点工作,作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党的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分配,充分体现了考核的实用性和导向性。二是力求定量、便于操作的原则。考核共性指标、业务指标时,可以进行量化考核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确实难以定量的指标,采取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旗县和市直单位互评、市级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为分值,把抽象变为具体。
在考核方式上做到“两个结合”,突出科学性。一是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根据市直各监控单位评价情况,将监控结果按规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把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统一起来,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二是现场观摩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根据全市工作重点,每年选取若干项目,采取现场观摩、现场点评、沿途介绍、积分排名、集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观摩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按规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把直观考核与客观考核统一起来,改变了以往“年终一考定终身”的做法,为考实评准政绩提供了最直接的评价依据。
在考核程序上遵循“三个步骤”,突出规范性。一是旗县(部门)自查。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对照各项考核内容的目标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成绩、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二是监控部门评价。各监控部门依据评价方案要求,分别对相应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赋分。三是综合考评。市委组织部将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各项指标考核得分及市级领导评价、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核组评价、旗县和市直部门互评等得分进行折算和汇总,严格核查“一票否决”事项,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最终得分,并依据最终考核得分多少由高到低分类排序,按照“突出、比较突出、一般”三个等次评定领导班子。
在结果运用上注重“两个挂钩”,突出实用性。一是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晋升工资、嘉奖、记三等功等。截止目前,已有70余人被授予三等功。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连续三年被评为突出等次的地区或单位在干部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在提拔时优先考虑;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被评为一般等次的,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组织调整。2014年以来,先后有12名领导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而被重用到旗县党政“一把手”位置,有6名干部由重要领导岗位调整到一般领导岗位。